2022-05-01
2050淨零碳排已是耳熟能詳的名詞,我國在2021年4月22日宣布加入全球197國組成的減碳行列。然而如何執行,「經濟誘因」成為最有效率的方式,許多經濟體開始在轄內徵收碳費或碳稅,透過「使用者(汙染者)付費」的方式,要求碳排量較大的企業須承擔自身造成的「碳汙染」社會成本。


歐洲執行委員會2021年7月14日提出碳邊境調整機制(CBAM),自2023年起將先對電力、水泥、化學肥料、鋼鐵、鋁等五大產業之高碳排產品試行課徵稅費,2023年至2025年屬過渡期,進口商還不用繳納碳邊境稅,但必須每季報告進口產品的實際隱含碳排放量,包括直接和間接排放量,以及於排放地(產地)支付碳價之證明。從2026年開始就須依照實際排放量課徵碳邊境稅,也就是2026年起若要全部或部分減免碳邊境稅,我國出口廠商就要檢具產地支付碳價,且未享有出口退稅或補貼的證明文件。截至2021年底,全球有64個碳定價機制在實行,管制全球約21.5%的碳排放量,以歐盟排放交易體系(EU ETS)最具代表性,管理歐盟39%的溫室氣體排放,2022年3月1日的即時碳市場交易價格為每噸68.9歐元(約新台幣2,149元),與前一年同日的37.08歐元相比,已經上漲31.82歐元。


我國企業對G20承諾淨零碳排的國家之出口額占我國總出口額70%,根據綠色和平估算,若台灣未實施碳定價制度,水泥、化學肥料、鋼鐵、鋁等產業,僅計算直接排放部分,2026年水泥業的單位出口成本就將增加9.13%,鋼鐵業可能年產值減少3.2億元,將重創我國廠商的外貿競爭力。為達成巴黎協定的2030年全球減碳目標,國際貨幣基金(IMF)於2021年聯合國氣候峰會(COP26)提出國際碳價格下限的提案,建議2030年高收入國家之國際碳價格提升至每噸75美元,中等收入國家每噸50美元,低收入國家每噸25美元。我國環保署2021年10月21日預告《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》將修正為《氣候變遷因應法》,將賦予行政機關收取碳費的法源依據,並規範徵收的碳費專款專用,修法草案已送至行政院。 日本於2012年開始徵收國內碳稅;新加坡2017年修訂能源效率立法和標準,於2019年徵收溫室氣體排放稅,南韓2015年實行碳交易制度,2021年平均碳價為每噸10.34歐元(約新台幣322元)。外傳環保署欲效仿新加坡,每噸碳費徵收新台幣100元,然而新加坡是於2019 年至2023年期間,稅率才為每噸二氧化碳當量(tCO2e)收5星元(約新台幣104元),且星國於2022年前將進行碳稅水平和軌跡的審查,再確定2023年後的稅率。此外,根據倫敦政經學院(LSE)2020年12月《台灣碳定價制度之選項》研究指出,台灣碳費費率應從每噸10美元(約新台幣近300元)開始收取,逐年調升,以符合巴黎協定的減碳目標。


歐盟已確定於2023年試行碳邊境稅徵收,2026年正式課徵,我國2021年出口歐盟金額占總出口額的8.6%、達384.9億美元,歐盟為我國第四大出口國家(地區),在這不到四年的時間,若我國碳定價系統能夠達到歐盟的收費標準,才可能不再被歐盟額外收費,因此外界提出「碳費費率每噸100元夠嗎?」的疑問。


(作者是商業發展研究院商業發展與策略研究所研究員 李曉雲)
原文刊登:111/05/01-經濟日報/A11產業追蹤
轉載自:https://www.cdri.org.tw/xcdoc/cont?xsmsid=0H270572502035851587&sid=0M126438920519617185